男子隐瞒旅居史被抓(隐瞒湖北旅居史)
谁保存了消失的夫妻案在知乎里那个被屏蔽了的刑警的真实笔录?
那个笔录是假的。
你有没有想过这么一个问题:这是谁发表的,作者是谁?
第一,与本案有关的刑警,他获得了一手资料,然后发表,目的又是什么呢?要知道没有特殊原因,笔录是不会公开的。这已涉嫌违法,难道刑警知法犯法,不为利益。即使要公开也不会在知乎这种平台上,因此刑警根本不会选择单独公开这种笔录。
第二,与本案无关的人员,那么他获得笔录的途径是什么?正规途径获得?正规途径就是不会向个人公开笔录,让个人作为转述者,再公开给公众,而是直接公开给公众(前提是选择公开)。非法途径,比如盗窃,就盗窃这么个笔录,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在我看来这无非是一个无良自媒体人利用社会热点,捏造事实,自我炒作,目的为博关注,获取流量。撇开笔录中的时间点有误,不完整,漏洞百出不说。单从它描述某些行为的时候,你不觉得这有点某国小电影的味道吗?不完整的笔录中就这段是完整的。这不就是18年空姐遇害案的翻版,某自媒体利用这个社会热点,卑劣手段的获取流量,最后等来的只有封号。这个案件无疑是一个悲剧,但是比悲剧更可悲的是,众人却在寻找乐趣,并乐此不疲。公安部门负责人保存真实笔记录!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我觉得只有公安部门的人,就可以好好保存她的记录,这些对民警很重要的,首先是处理案件,合理的了解情况,迅速找到凶手,这样子才是警察,一个做的事情吧!!!
核酸阳性后谎报行程怎么处罚?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