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轻微剐算蹭肇事逃逸除了罚款扣分一定需要拘留吗?
大概其实就是蛮小个事,停车路边时慌忙不小心蹭了别人停在路边的车,对方是个比较旧的五菱宏光面包车,剐蹭了前面保险杠和叶子板(后来对方车主修说花了几百块)。当时对方车上木有电话号码啥的,我就看问题不大也是有事赶时间走了。(确实也是侥幸心理,确实应该想办法及时联系车主留个纸条的)。
结果后来对方车主报警了调取附近监控查到我车牌号,大约半个月后交警就电话通知我了。我过去后里面道歉解决,对方修车才600,我立马给了888.88,处理的很和谐,对方大哥也是蛮好,很理解知道都是不小心也不是故意的,为我写了谅解书,还说算是交个朋友。
但是处理民警说你们私了归私了,但是我触犯了法律还是要受到制裁,扣分12罚款2000,而且还拘留15天。。拘留,我说这太重了吧他说没有商量的余地,还说让我先回去吧,自己有空了定时间过来接受处罚接受拘留,目前处罚单没有开出来。(意思就是我可以自己定自己受拘留时间)。。。这是按照肇事逃逸的最高上限处罚。
我本来想的扣分罚款都能理解,确实自己有错在先,疏忽了仅仅弥补赔钱了事确实彰显违法成本太低,但是这动不动拘留15天是不是太过了。自己一直根正苗红遵纪守法,可没想到会阴沟里翻车,因为这类事情自己竟然被拘留,实在令人懊悔。
涉案修车才600的金额,而且取得了谅解和谐完结,对方大哥还说不好意思哪晓得会让我受这么大处罚,不是造成了多大事故恶性逃逸,但是我自己确实有错。先问问知乎网友 这是不是太过了,可以申诉啥的。。自己因为这么个事被拘留实在太冤了。
先看规定,道交法第99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交通肇事逃逸拘留,是可以的。
但是,要注意这个可以,可以的意思就是,可拘可不拘。要看具体案情来裁量,并不是说只要肇事逃逸,就一律15天。
因为,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按照致伤致死和造成的损失数额来判定构不构罪。具体规定大约有七八条。大概举例来说,肇事逃逸造成一人死亡,被判同等责任,也不构罪。这个情况一般才会裁量15天。你这个五六百的财损,应该就最多值个三天。公安分局法制不会乱用裁量权的,不然都乱套了。
另外,我认为,你这个案子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有待商榷。理由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构案条件为1,明知事故的发生。2,主观上有逃避责任追究的故意。3,客观上有逃离现场。
第一点和第三点没有问题。关键在于第二点,警方如何证明主观逃避,实践中,能够准确认为主观逃避的表现一般为:放弃救援,顶包,拒不承认事实,不告知车辆地点,自行修理掩盖痕迹,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证言等等。
所以,一般交警打来电话就积极承认并且赔偿的,我认为,是不能够作为主观逃避的铁证的。并且,你如果能够证明你尝试寻找对方车主,比如有等候一段时间,有尝试找寻车主联系方式,或者到物业留下电话等等,对你更有利。
叶sir在线科普。
我就看问题不大也是有事赶时间走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从题主的描述可以得知,你是符合逃逸三大要件主观上“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客观上“实施了离开现场的行为”。
交警判你逃逸不冤,就不知道你指的“有事”是指什么大事了,连拨打110备案这个时间都没有。
确实也是侥幸心理,应该想办法及时联系车主留个纸条的。
现在监控满街都是,找到你,只是时间长短问题。
正确的做法不是留纸条,因为纸条也有可能被风吹走或对方不认数,到时候无从对证,而是应该直接拨打110备案,告诉接警员自己的车辆在哪个地方和什么车发生碰撞,联系不上对方,自己有事需要离开现场,特此备案。当然再留纸条就更完美了,让对方车主知道你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方便后续协商私了。
首先要区分刑事上的逃逸和行政上的逃逸,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我看了这个问题下有个回答就明显混乱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了,大家注意甄别。
显而易见,题主的交通事故是轻微的车损事故,本质上只是一宗普通的行政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留意我加粗的字体,是“可以”而非“应当或者并”,可以——即是赋予了交警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交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通常什么时候才会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呢,就我自己个人经验而言(不代表其他交警)
态度恶劣,有证据证实是逃逸行为而坚决不认罚;情节较严重,有人重伤,需要走一般流程;存在无证驾驶等其他较大违法行为;损失过大或者涉及当事人较多;有明显社会舆论趋势;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况
这里需要提及一下,办理行政拘留,是需要办案民警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呈单位领导审批,单位领导同意后,呈给公安分局的法制部门审批,法制部门审批完再呈局分管领导审批。
我相信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良好,一般只是扣12分,罚2000元,即使是办案交警所在的单位领导同意后,负责任的法制部门都会及时纠正行政拘留这个处罚决定。
因为法制部门批案,会着重考虑社会危害性。这也是为了监督一线执法民警滥用职权。
但是处理民警说你们私了归私了,但是我触犯了法律还是要受到制裁,扣分12罚款2000,而且还拘留15天
你和对方车主之间属于民事纠纷,而你逃逸这个行为是违法的,是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追究你的逃逸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扣12分和罚款2000元是不可避免的了,但是行政拘留这个处罚决定值得商榷。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我们再来看看条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涉案修车才600的金额,而且取得了谅解和谐完结
所以,如果对方车主写了谅解书给你,行政拘留这个处罚,很大几率你会从轻甚至不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所以,你能做的就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叶sir的建议是:放心吧,就算暴风雨来了,你大不了找个律师,涉案金额600多元,又取得对方谅解,才多大的事啊。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是如何定责的?
交通意外是任何一方都不愿遇到的事情,但是当事故发生时,肇事方第一时间应该拨打急救电话,寻求周围人群的帮助,以免错过拯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不应逃逸或者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下面小编将在文章中对肇事逃逸拘留等问题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肇事逃逸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行为人在满足以上第一、三、五、六、七、八的情形之一的,就将面临拘留的处罚。
正常是要拘留的
数罪并罚的概念正常只存在于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逃逸的,大概率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更多的是全部责任。交通肇事致人轻伤,正常不会涉嫌交通肇事罪,除非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否则便很难构成犯罪。
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很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涉嫌犯罪的,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警方会走刑事诉讼流程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犯罪责任。另需注意,刑事犯罪处罚和行政处罚是分开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