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管理(汽车管理体系)
北京市旅游客运汽车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客运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客运经营者,包括利用大、中型客车、旅行车等汽车,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上简称旅游客运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是本市旅游客运汽车业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和检查本办法的实施。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旅游、公安、公安交通等管理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旅游客运汽车业管理工作。第四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旅游客运专用车辆;(二)有合格的驾驶人员和服务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第五条 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员、服务员从业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二)驾驶员取得准驾车种驾驶证三年以上,并已连续三年从事大、中型客车或旅行车驾驶工作。(三)服务员具备应有的旅游客运汽车服务专业知识;(四)驾驶员、服务员经旅游客运车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五)遵纪守法。第六条 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审批:(一)单位持上级主管机关的证明,个人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市旅游客运汽车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具备经营条件的,发给批准书;(二)持批准书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报发车地点、行车路线等事项,经审查同意的,发给通行证;(三)持上述批准书和通行证,向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四)按规定办理车辆检验、取得合格证,并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五)持营业执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和车辆检验合格证,向市旅游客运汽车管理机关领取“旅游准运证”,旅游景点不在本市的,持上述证明向市公路运输管理机关领取“旅游准运证”。第七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的车辆、人员、发车地点、旅游景点、行车路线等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分别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增加或减少运营车辆、停业或歇业的,应当报经旅游客运汽车管理机关批准。第八条 旅游客运车辆除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机动车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车身规定的部位装饰经市旅游客运汽车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者名称或识别标志;(二)在前风档玻璃右侧上方张贴“旅游准运证”;(三)在车内明显部位张贴旅游客运说明,旅游客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发车时间、旅游景点名称、行车路线、车票价格、各旅游景点停留时间及其门票价格、监督电话等;(四)车容整洁。第九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计量、公安交通等有关规定,每月按旅游客运汽车管理机关的规定报送运营报表;(二)在批准的地点售票和发车,不得流动揽客,不得随意变动售票、发车地点;(三)执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票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式样的票据;(四)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旅游景点运营,因故变更停车、发车地点、时间、旅游景点、行车路线的,允许游客退票;(五)按照批准的路线运营;旅游高峰期间,按照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旅游景点通行证。(六)驾驶、服务人员必须佩戴旅游客运服务证;服务人员负责售车票,向游客说明日程安排及提供相应的服务;(七)执行旅游客运汽车管理机关协调运营业务的各项措施;及时调度车辆,保证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八)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于服务质量差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驾驶员、服务员要坚决调离。放任不管,造成服务事故的,要追究旅游客运经营者的责任。第十条 禁止旅游客运经营者下列行为:(一)为游客代买旅游景点门票或各种参观券;(二)擅自将旅游客运业务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三)雇用被旅游客运汽车管理机关取消资格的驾驶员、服务员从事旅游客运业务;(四)违反游客意愿或强行将游客载至旅游景点、旅馆、饭店、商店等处参观、住宿、购物、用餐等;(五)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绍业务为名,索取、收受“回扣”或“好处费”。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953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管理汽车与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在中央交通部领导和督导下,由各大区、省(市)交通主管机关执行之。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之汽车号牌、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及各种有关书表等,经中央交通部规定统一格式,由各省(市)交通主管机关制印发用。第四条 凡属于军事机关部队汽车及驾驶人员之登记、检验、考验与发照,由军事主管机关自行负责办理。但军车行驶公路或市区时,仍应遵守交通规则,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之指挥,其违章、肇事情节重大者,送当地政法机关会同其主管机关处理之。第五条 汽车车主及使用汽车单位(机关、企业、团体)之负责人均不准迫使汽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或执行与交通规章相抵触之规定。第六条 凡汽车按照规定在所在地领有牌照后,可通行全国公路及市区道路。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之汽车分类如左:1.大型车 凡载重二公吨与二公吨以上之大客车、大货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属之;2.小型车 凡载重不满二公吨之小客车、小货车及其他小型车辆属之;3.机器脚踏车 凡二轮或三轮机器脚踏车属之。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之汽车驾驶人分类如左:1.职业驾驶员 凡以驾驶汽车为职业者属之,根据其驾驶技术分一、二、三等;2.普通驾驶员 凡自驾自车之车主(包括营业车主)及一般不以驾驶汽车为职业者属之,3.学习驾驶员 凡学习驾驶汽车者属之。第九条 汽车车主及驾驶员声请「检」「考」或登记时,应向所在地主管机关依定额缴纳检验、登记考验、审验等手续费及号牌、执照等工本费。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一节 检验第十条 汽车初次行驶,应由车主持同证明文件与车辆来历凭证向所在地主管机关声请检验,经检验合格方能领用牌照。第十一条 汽车检验要项如左:1.车辆丈量(包括车身长、宽、商及轮距轴距之尺寸等)信2.机件检查。(l)发动、变速及转动部分(包括引擎号码);(2)底盘部分(包括车架号码);(3)转向部分;(4)制动部分;(5)电系部分;(6)车身部分;(7)设备部分3.核定载重吨位及乘车人数。第十二条 已领牌照之汽车,每年应在一定时期内举行年度检验一次。合格者在行车执照上签章,车身机件不良或有其他不符情事者,限期修好补正,经检验合格后,始行签章。共情况严重,足以影响行车安全者,得扣留其牌照。第十三条 汽车过必要时,亦得施行临时检验。第二节 牌照第十四条 汽车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号牌及行车执照。号牌须装置于本车规定地位,行车执照须随车携带方准行驶。第十五条 牌照如有遗失或损毁时,得由车主声请补换。第十六条 汽车停驶或报废时,应将原牌照分别收存或缴销。第十七条 汽车修理行、厂需试行汽车(已领或未领牌照之车辆)时,应请领试车牌照。第十八条 凡未简有正式牌照需由原地驶往他地之汽车,或悬挂国外正式牌照并经我国政府(外交部、外事处或当地政府)许可逗留之汽车,均应请领临时牌照。第三节 登记第十九条 汽车领得牌照后,如发生左列各项异动之一者,均须按照规定手续声请登记。1.过户:车辆转移主权时;2.变更登记:转移车籍或其他任何与行车执照原纪录项目有变更时;3.停驶、复驶及报废:车辆因故停驶或恢复行驶或机件损坏不堪再驶时。第二十条 登记时应分别签注行车执照或填换新照。第二十一条 凡未领正式牌照停放不使用之汽车(包括引擎、底盘俱在者)应由所有人(包括机关、团体)持同证件向所在地主管机关声请未驶用汽车登记。但制造厂制造之新车及机器脚踏车除外。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第一节 考验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初次请领执照者,或已领执照需要增驾其他种类汽车者,均须持同本人照片及证件向所在地主管机关声请考验。经考验合格后,方能领取驾驶执照驾驶汽车。第二十三条 已领汽车驾驶执照之驾驶员,每年应在一定时期内举行年度审验一次。合格者在驾驶执照上签注盖章,有问题者得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吊扣、撤销或吊销共执照。第二十四条 凡初次考验不合格者,已额执照久未就业者,审验执照有问题者,均得声请覆验。第二十五条 凡职业驾驶员,具有一定驾驶经历,安全行驶纪录及保修技能者,或在驾驶工作上有发明、创造者,得声请升等考验。
国外对对汽车管理的手段有哪些?国外对对汽车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美国3类车才有特权
在执行公务时,“特权车”确实享有充分的特权。救护车、消防车和警车等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要打开警灯,开响警报器,此时可以不受交通信号灯、标志线和行驶时速等限制。在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所有车辆,不管是同方向还是反方向,都必须立即停车,有条件的还要尽量靠边停下,等特种车辆驶离一段距离后,其它车辆方可重新行驶,不得近距离尾随。
汽车美容管理系统一般怎么收?汽车美容管理系统一般怎么收费
你问对人了,一般的管理系统都会收费,但是有的是按年收,还携带卖会员卡。而车拍拍则是一次性买断,更加不会产生其他费用,也不需您购买会员卡,手机就能做会员识别,只需登记好之后,下次来光顾时,即时扫车牌就能知道是新、老顾客,是否会员。.........我是中顶软件的,做这块儿很多年了,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车辆管理制度是什么?
车辆管理制度发布机构:江东发改局为了更好地做好全局各部门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根据本局特点,制订如下规定:一、工作制度1、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办公室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3、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4、积极参加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5、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尊重领导,努力完成各项用车任务。二、用车制度1、按照先重后轻,先远后近,先领导后一般同志的原则用车,特殊情况特殊处理。2、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办公室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3、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不得擅自离开。4、禁止公车私用。5、上班时间车辆应做到停放有序。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1、车辆维修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负责人检验,根据车型及故障程度,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2、汽配管理:需要换配件的车辆,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3、油料管理:远途外地用车除外,加油须使用油票,领用人签字并登记行驶里程数,平时要节约用油。四、安全行车制度1、驾驶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严禁酒后开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2、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故障行车,以确保行车安全。五、奖罚制度1、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发放安全奖。2、私自出车一次者,办公室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扣除全年安全奖。3、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并扣除年度安全奖。4、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5、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1)对事故认定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安全奖;(2)对事故认定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的或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安全奖。6、发生下列情形者,解除劳动合同:(1)私自出车三次者;(2)私自出车造成严重后果者;(3)擅自把车辆交给外人驾驶,情形恶劣者;(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20000元以上负全责者。****************************************************************** 资源共享嘛,虽不是原创,但有现成的网络资源,能使我们的工作效率更高,能借鉴就借鉴,能摩仿就摩仿,省时省力,何乐而不为呢?
汽车商务与管理是什么专业,可以介绍一下吗?
汽车商务管理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汽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汽车商务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能从事汽车营销与销售、商务活动策划的高级应用型商务管理人才。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学基础、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汽车概论、汽车品牌与文化、经济法概论、汽车金融、商务沟通与销售谈判、汽车市场调研、汽车销售广告、汽车商务英语、汽车服务企业管理。毕业去向:毕业生可到汽车生产、销售、租赁、汽车金融、汽车保险等单位或公司的企划部、发展部、市场部、销售部及公关部等部门从事宣传、策划、营销或销售工作,到各种媒体、展览公司、经纪公司从事与汽车商务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