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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 111
伦理学的意义 伦理学的意义伦理学与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哲学是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人们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对人们的道德实践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伦理学与美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等学科也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伦理学的意义

伦理学的意义

伦理学与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哲学是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人们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对人们的道德实践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伦理学与美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等学科也相互影响、相互渗透。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在分化和综合、对立和融合中逐步完善,其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尺森入,伦理学的社会价值将不断提高。

附:直到今天应用伦理学基本上还只是一个相当笼统的概念,它只不过是关于诸如医学、经济、政治、生态、科技及国际关系等不同领域的现实的伦理问题之研究的一个总称。

而现代意义的医学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生态伦理、科技伦理、两性关系伦理、媒体伦理、网络伦理、动物伦理及国际伦理陵手亩等等是最近二十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而兴盛起来的哲学学科,它们试图对各自领域中涌现出的紧迫的伦理道德问题,提出某种有说服力的解答。例如:

医学伦理是应用伦理学中发展最为迅猛、争议最为激烈的一门学科之一。众所周知,珍视与保护生命是传统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经常受到堕胎、植物人等问题的挑战。这就在医学伦理界引发了对一系列相关课题的论争:生命有没有价值等级?人类胚胎是否算人?如果不是,胚胎发展到何种阶段才算是人?怎样给死亡下一个定义?以脑死作为标准取代传统的心脏停止跳动之标准,从心脏还在跳动但已脑死的人体中摘取健康器官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如何实现医疗资源的公正的分配?另外,传统医学伦理对医护人员的道德要求主要是“关护”、“不伤害”,在这里并不十分注重诊断、治疗和纯粹研究过程中病人自身的同意或拒绝的权利。而当代医学伦理则要求医生应更多地考虑到病人在决策中的参与,并通过向病人告薯烂知未来治疗活动的意义、机会、后果和危险而为病人的自我决断创造条件。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艾滋病病人的受尊重及受保护之权益、绝症病人选择安乐死之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医生的救死扶伤的职责与病人的自决权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等等,构成了当代医学伦理学家研究与争议的基本课题。

经济伦理不仅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涉及到企业在生产、销售、广告等各个环节在道德方面的认知与自我约束,而且还关涉到个人在生活方式、物质消费上的道德选择。在经济伦理领域中人们曾经就如下课题进行过争论:经济主体如何理解赢利欲望与道德要求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冲突?曾经有人认为,经济行为原则上不受伦理的影响,赢利欲望是一回事,道德要求是另一回事。谈经济伦理对于企业家来说无疑是一种苛求。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本身的成熟与发展,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之本质的认识的逐步深化,大多数人已经感受到:企业家不能满足于充当只知赚钱的经济动物,作为人他应当拥有一种对道德境界的向往与追求;退一步说,良好的道德形象从长远来看对于企业而言实际上肯定也是一种宝贵的战略投资。因而从本质上讲,赢利欲望与道德要求是和谐一致的。然而市场经济是竞争激烈的经济,在这一前提条件下仅仅指望经济主体的自我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在企业家遭遇到由于宏观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伦理冲突、道德悖论之时,重要的就不在于企业家个人的抉择,而在于能否建立一种符合伦理要求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是指经济主体活动的外围条件,它为经济主体规定行为方式,指导他可以做什么,不可做什么;它规定竞争者们的起跑线。道德要求正是在这里体现的。在市场经济的结构中,个体的行为不能说是善还是恶,而只能说是适应还是不适应市场。若某种经济行为被证明是不道德的,因为市场逼迫经济主体这样做,那就不是企业家的问题,而是游戏规则的问题。所以在经济活动中,不能仅仅强调个人的正当的行为,而是还更应强调正当的结构。道德应不再是作为对个体行为的评判标准,而应被视为在一个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有约束力的外围条件中起作用的重要因素。每个经济主体的道德义务就在于积极参与经济制度与规则的改革。这就是目前伦理学界经常讨论的所谓结构伦理或制度伦理。除了宏观制度层面的伦理问题之外,经济伦理也体现在中观层面的企业行为内部。企业遇到伦理问题,如何解决呢?那就是要通过所有当事人都参与的对话交谈来解决。企业应有这样一种道德敏感性: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在其后果有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原则上就必须放弃。如果不放弃,就必须通过和平的对话和交谈,在理性论证与自愿的条件下,形成一个包括企业与被企业行为所影响的人在内的所有当事者都能接受的共识,保证利益的共享和后果的共同承担。这样一来,对话作为一种操作程序构成了企业伦理的核心。相应于所谓制度伦理或结构伦理之说,我们也可以称这种意义上的企业伦理为程序伦理。

政治伦理一方面研究宪法、政体的伦理特征,另一方面探求政治论争的道德内涵。政治伦理中各种各样的理论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围绕着对自由、平等与公正的论证来展开的。随着应用伦理学的兴起,除了两种自由主义(亦被称为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争外,有关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的问题也已成为政治伦理学的一个核心内容,这一内容在西方具体表现为如下的争论:国家有没有权利通过征收累进税的方式将富人合法获取的财富的一部分提取上来,然后作为社会救济金再转发给贫困的人,从而使本属道德范畴的扶贫济困的行为法规化,即以强制性的方式实现社会的道德理想?赞同的一方认为只要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共识,国家就有权这样做。而反对的一方则主张国家行为的合法性来源于预先设定的法律原则。法律上的最高原则就是禁止强迫他人的意志,只要他并没有以暴力或欺骗的手段强迫别人的意志。因此,国家只要超出禁止强迫他人意志这一最高的法律之界限而追求社会福利或繁荣的目标,具体而言通过强制性的税收——尽管纳税人并不乐意——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便完全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非法的。

法律伦理所探究的是立法程序与法律规范本身的道德性,其目标在于使伦理要求在相应的社会机制中得以实现。一般而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则是最基本的道德。相对于道德,法律具有明确、时效、强制性的约束力与制裁力的特点,而道德则不然。因此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来看,道德归根到底必须依靠有效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也会发生矛盾或冲突,如某种法律、法规本身并不公正、不道德。于是,就会出现两难抉择:人们是应当守法,还是违法并按照道德的要求行事?这大体上就体现了所谓天赋人权(das Naturrecht)与现行法(positives Gesetz)之间可能的矛盾与冲突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前提,是先要区分下述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在法制国家里,法律本身不够完善,并不合乎公正概念的所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仍应遵守法律,因为此时法律在社会稳定与安宁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的某些不完善所带来的后果。况且公正概念本身也包含着对社会稳定的保全以及与此相关的价值,换言之,对现行法律的恪守本身也就是公正概念的要求。第二种情况:虽是在法制国家,但法律已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价值,甚至成了压迫民众的规范。在这种与公正概念根本冲突的法律面前,民众的不顺从便就是正当的了。如印度的甘地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美国黑人马丁·路德金对种族歧视政策的抗争等。公民公开的、非暴力的反抗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公正的法律秩序。第三种情况是在法西斯国家,民众不可能也不应当守法,除了暴力革命推翻专制政权之外没有其它出路。但是目的与手段的合宜性也是一项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例如对无辜平民的生命财产就不得伤害与破坏。然而上述三种情形往往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如何作出有效的区分便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生态伦理:从宏观层面来看,与人类未来的生存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生态伦理。这里最难理解的理论课题在于:我们保护动物、环境和大自然,最终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利益还是这些被保护的对象本身就拥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而人类不得予以危害?赞成前一观点者被称为人类中心主义派,而赞成后一观点者则被称为大自然权利派。生态伦理学中最难解决的实践课题有两个:第一,在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今天,如何处理当代人利益与未来人利益的关系,具体而言,如何在不违背民主理念的前提下,促使民众对已习惯化了的现实利益作出主动的放弃,从而使未来人类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第二,如何公正地分配与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保护自然环境上的责任与义务?

什么叫伦理道德

什么叫伦理道德, 什么是伦理道德

简单讲,伦是类别、次序,伦理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文化中将其总结为五大类,即五伦: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其中相处应该遵循的方法就叫伦理。这些关系都是自然形成的,也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

道德,道是道路,是宇宙人生的自然规律,《中庸》说:率性之谓道,率性就是顺应自性的意思,就是顺应宇宙万物本体的运行规律。道包括宇宙人生方方面面,生活中任何事物都存在其自然的运行规律,因此说“道,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

德,是达到万物本体的方法。华夏文化中将其归纳为八条,称为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修养这八种品德,就能回归“道”。因此“道德”其实就是宇宙人生的自然规律,以及我们应当如何通达这种自首闭袭然规律的方法,它是自然存在的,而不是人为规律的。

伦理道德不容?

老实说,你分的清爱情与情亲不?因为很多女生会对她男朋友说,你给我的感觉像父爱。说明什么?说明你现在的想法只是一种潜在的喜欢,可是喜欢和爱还不一样的,等等吧,等真爱到的时候,你再想想现在,保证你自己笑自己。

什么是伦理道德观?

所谓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的基本看法。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道德领域的反映与体现。

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职业道德观则是马克思主义对新闻工作者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的基本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职业道德领域的反映与体现。

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的内涵十分丰富,它包括马克思主义对新闻职业道德原则、道德权利、道德义务和道德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基本看法。

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一系列观点和理念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基础和核心,它是决定和统率其它内容的东西。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 *** 人的根本宗旨,是无产阶级各项事业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 宣言》中指出:" *** 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 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 *** 宣言》,第36-37页,人者兄民出版社)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 *** 人是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而存在,而战斗的。

*** 的表述则更加明确。他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他还说:"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 *** 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 著作选读》,下册,第591、592页,人民出版社)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但体现着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工作宗旨和工作方针,也包含着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要求,它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内容。

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个准则后来又经1994年4月和1997年1月两次修订,成为全国新闻界共同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条例。

这个准则规定了对新闻工作者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这六条准则包括了对新闻工作者在政治、思想、业务多方面的道德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及其行为实践的一种具体表述和体现。六条准则集中表述了一个核心思想:即新闻工作者必须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真理;必须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它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新闻工作态扰者在品质和作风方面的严格要求,每个新闻工作者都应当用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伦理道德问题

科技伦理问题:在现代高科技发展的伦理,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比惊人的变化和现代科技的迅速崛起,最显着的技术发展带来的。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使得它的每一项重大成就是在道德观念?人类已经对道德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发出了新的挑战。例如,

(1)计算机与通信技术诞生后结合了互联网,它极大地改变人们的工作,生活和沟通方式,带来了划时代的巨大进步的方式,但也给道德构成了一个非常大的影响(如:计算机黑客,人格缺陷,信息污染问题,信息安全,违反了一系列违背了隐私和知识产权问题,文化霸权等传统道德问题的现象,成为当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热棘手的问题)。

(2)生物技术用于生产和人类生活和环境的同时生存带来显著的变化,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进化,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道德的影响人的尊严,社会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基因专利问题基因技术研究基因组和人类引起的,基因歧视,生命的遗传决定论的危险,所谓的“优生”问题的人为干预,基因治疗恐惧引起的伦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负道德问题。

(3)核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核战争,核污染,消除核威胁和核讹诈和其他超级大国的各种问题的认识维护世界和平,保护人类安全的深切关注。

(4)所造成的空间技术,和平利用外空问题上的竞争空间资源的开发,空间环境问题的保护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5)纳米技术的伦理问题的发展。通过调动人类的纳米技术的发展将能单分子,原子来创建某种微型和超微型装置或一些小体积的智能机,它们可以在许多不同的领域,被植入人体或人在大脑中发挥作用是有吸引力的应用之一,但也可以给人类不可预见的潜在危险。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的“道德真空”给人们创造一个“道德风险”的恐慌,协调和稳定生活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比惊人的变化和现代科技的迅速崛起,最显着的技术发展带来的。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使得它的每一项重大成就是在道德观念?人类已经对道德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发出了新的挑战。

所以,我们要注意的伦理问题和研究技术引发了科技进步的关注可能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为了避免或减少由此引起混乱的社会影响,也给提高认识,积极评估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负面影响。

科技伦理指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的发展和应用科学技术,应建立和道德意识和对人类的规范,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遵循。在对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直接影响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间接和直接的影响日益突出道德。科技进步既有道德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但也有负面影响。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应该是正确的道德行为的指导下,使对人类健康的发展,但技术进步的好处的方向,需要正确的引导道德。的后果,如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人类长久以来自然的征服成功的生态危机眼花缭乱摆正人在自然界中没有位置,误以为自己是高手的性质,统治者和自然辱骂,肆意剥削发展各种资源。可以说,正是以发展科学技术,是人类或人类的祸害的利益,这是不是一门科学和技术本身可以决定,而且必须诉诸道德的力量。科学技术才有发展的正确道德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使人类走向健康发展,科学和技术造福社会的方向,道德带来了负面影响只能是消除和道德调节的技巧缓和。因此,技术进步需要正确的引导道德。

随着技术的工人是在科技,科技工作者如何从事科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活动的方向的主要活动,因此,应加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积极并故意从事科学研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科学技术日益品德和伦理蕴涵的道德影响,因为科学家和科技活动的主体,这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当从事科研活动,不能简单纯粹的“科学的科学“要充分考虑活动的后果,树立真,善,美人们普遍认为,从纯粹的现实和转向求是善,美的统一,牢牢把握科研方向和技术实际应用中,仔细测量各种技术的选择满足人类的需求,也不会带来危害人类,注重科研和全人类更加紧密的长期利益。

什么世俗,什么伦理道德

__世俗一般指现实的生活世界。

__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需要行为规范,道德就是通过非暴力性手段来维系的调整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在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要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__“伦理”一词有时和“道德”通用,有时特指研究道德的科学——伦理学。

什么是职场伦理道德

所谓职场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公司或企业人际关系的伦理和道德规范,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它要求员工之间相互尊重,尊重彼此之间的隐私,男女之间正常交往,不做有违社会风俗的行为;同时,员工与管理者之间也应该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人格平等,没有封建附属关系。健康的职场伦理道德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

什么是伦理道德之说

“道德究竟为何物?什么是道?什么是德?

道是宇宙整体自然的规则,自然的秩序,自然的纲领。举例来说,我们人的身体,从母亲生下来之后,整个身体器官就按一定的规则在运作,整个身体的运作规则,就是道。道不是谁设计的,自自然然就是道。如吃下的食物自然就能被消化吸收,走路时,各个部位的肌肉自然就能够彼此协调运动。人在世间如能随顺自然的规则就是行道,这是多么科学、多么自在的生活!

行道有得于心,行道有得于身,谓之德,它是局部运作的原理原则。譬如我们眼睛是一个局部,眼能见,见就是眼之德。眼之德能见、耳之德能听、鼻之德能嗅、舌之德能尝,每个器官皆有它的特殊作用与规则,若规则错乱,人就生病了。

天有天道,人有人道,人与自然环境相处也有其道。如果我们了解人道的内容,在人与人相处时,就自然能和谐有序,从而减轻现今人们所承受的来自人际关系紧张、人事冲突频繁的精神压力。如果我们掌握了人与自然环境相处之道,怎么会遭受生态危机和自然灾害的威胁?即便是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这种种人类生存之道就在传统文化里。

现在我们通过人道伦常揭开传统文化的一角:

古人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分为五伦:夫妇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君臣(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朋友关系。

相应的,人类道德伦常是:夫义妇德、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仁臣忠、朋诚友信。在这种情况下,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秩序井然,人们生活工作心情顺畅,有安全感。

相反,人类若失去道德伦常,则表现为:家庭矛盾加剧,离婚率攀升;父母“孝养”孩子,自身却老无所养的颠倒人伦,人丧失了做人的基础;兄弟关系淡漠,甚而反目为仇;工作场上,上级欺压下属、下属反叛上级或单位;人与人相互欺诈,没有人情和信义。在这种情况下,从家至社会人际关系反常、紧张,社会缺乏信用和规则,冲突加剧,人们精神压力大,内心痛苦,缺乏安全感。

道不是制度学说,而是自然的关系法则。道德也没有古今、中外的界限。人行道,心有所得则生智慧,身有所得则健康长寿。道法自然,所以道德本身绝不是人为的框架,而是随顺自然的产物。”

由此可见,能够实践“五伦十义”的人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伦理道德重要吗?

伦理道德很重要,它是人类历史几千年发展的遗留的真理,也是人们遵守的道德准则,谁敢越雷池一步,都会遭到唾弃的。

简述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有没有基本问题?如果有,是什么?对此我国伦理学界一直存在分歧。

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观点认为,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道德意识与物质利益谁决定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决定着对道德本质、规律、作用等问题的回答。也就是说,决定

着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的问题。第二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谁服从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决定着伦理学所建构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的问题。(参见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2页)但也有人提出,善与恶的关系问题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善与恶是道德中的特殊矛盾,也只有伦理学才研究善与恶的矛盾;善与恶的问题也是古今中外一切伦理学家、学派都要研究的中心和重点问题;善与恶的矛盾也是道德和伦理学发展的动力,并贯穿段和在人类生活的始终及其一切领域;善与恶也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参见魏英敏:《当代中国伦理与道德》,昆仑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78~85页)另外,也还有人提出,道德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的性质、起源和标准问题;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科学的说明什么是善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上述五种观点中,前两种观点都有合理性,只是还不够全面。后三种观点都已经部分地包含在前两种观点中。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该能涵盖道德现象的各个部分,而不应该只涵盖道德现象的一部分内容。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现象包括了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活动、道德心理四个基本部分。那么,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也罢,善与恶的关系也罢,都不能涵盖道德现象的这四个基本部分。所以,我们应当从道德现象的四个基本组成部分中分别找出各自的基本问题,这样一来,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必然有四个,而不是只有一个,即善与恶的关系问题是道德理论的基本问题;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道德规范的基本问题;知与行的关系问题是道德活动的基本问题;荣与辱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心理的基本问题。总起来说,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

善与恶的根源、性质和标准等问题,是道德理论的核心问题。人类道德观念起源于善与恶的现象及其矛盾。要是生活中没有恶的危害性,人类也就不会去追求善。没有对善的追求和对恶的斗争,也就不会有道德问题和伦理学的存在。正如罪与非罪是法律意识的核心问题一样,善与恶是道德意识的核心问题。但是,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往往有不同的看法,伦理学就是要科学握燃租揭示善恶标准的性质及演变规律,努力促进人们形成较为统一,且与自己所处时代相适应的道德认识。

善恶标准同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有直接关系。在一定范围内,人们通过正当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是善的行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去追求利益就是恶的行为。那么,这个范围的界线在哪里?什么样的手段才是正当段兆的?这就需要用道德规范来规定。世界上恶的表现有多种多样,其中大部分同人们对利益的不正当追求有关。为了减少恶的现象发生,就必须对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进行规范。道德就是要通过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信仰的关系来扬善抑恶;就是要通过调整现实与理想或实有与应有的关系,来引导人和社会向着更加进步、文明和理想的方向发展。所以,道义与功利,即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道德规范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的实践性都很强,如果脱离道德实践,再好的理论和规范也没有价值。道德修养、道德教育、道德评价等道德活动现象的核心,就是要解决知与行的问题。“知”,就是道德知识;“行”,就是道德行为。伦理学不仅要帮助人们提高道德认识,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还要培养人们的良好品质和习惯,指导人们进行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知行关系,既是哲学认识论问题,又是哲学价值论和伦理学问题。在中国哲学中,许多哲人曾就知与行的先与后、难与易、分与合等问题进行过长期讨论。无论知识论还是道德论,都强调行的重要性。古人说行是知的前提,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古人说知行合一,不能行就不是真实的知,就是在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的意义上说的。只有道德的理论和规范,而不能付之实践,见诸行动,就等于什么也没有。因此,伦理学的任务不能只是帮助人们认识道德现象,还必须深入研究知与行的关系,特别是要研究知向行转化的机制,以便引导人们把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付诸实践。

荣辱观念是将道德之知引向道德之行的心理机制。以守德为荣,以失德为耻,这是人类普遍的道德心理,也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人有耻感或羞耻心,是保持做人尊严的自因。一个人如果恬不知耻或不以耻为耻,就是自毁人格。人格就是做人的尊严、资格和价值。违背道德,自毁人格,就等于丧失了做人的尊严、资格和价值。正是这种荣辱信念,支撑着人类的道德实践。早在春秋时期,管子就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的思想。孔子也提出“行己有耻”,(《子路》)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如果说“耻感”是对善的否定性把握,那么“荣感”就是对善的肯定性把握。有耻感就表明对善的认同和追求。没有耻感就不能具体把握善,因而也就不能具体感受到为善的光荣和高尚。如果一个社会不以恶为耻,没有对耻的厌恶和鄙视,没有对恶与耻的处罚,则既无耻,也无荣。由于荣与辱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必然成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探讨伦理学的这四个基本问题,是为建构完善、成熟的伦理学体系服务的。换句话说,评价一种伦理学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成熟的标准,就是要看它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解决得怎样,看它是怎样回答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这几个基本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才有可能解决得好,伦理学的意义和价值也才能表现出来。

欧美十大伦理电影 最好看的欧美伦理片

伦理片不同于普通的爱情片它会涉及到一些情欲元素,又不像A片那样露骨。所以对许多想感受新鲜事物的人来说,伦理电影是它们最好的选择,而欧美地区一向是伦理电影的发源地,下面要给大家推荐的是欧美十大伦理电影,有兴趣的快来看看吧。

10、不忠 2002

豆瓣评分:7.5

评价人数:23414人评价

不忠讲述的一位妻子发生婚外情的故事,该部电影由著名导演阿德里安·莱恩执导, 戴安·琳恩,理查·基尔主演,影片上映于2002年,获得了第75届奥斯卡金像奖提名。

9、偷香 1996

豆瓣评分:7.7

评价人数:16622人评价

偷香由意大利知名著名导演贝纳尔多·贝托鲁奇执导, 杰瑞米·艾恩斯、丽芙·泰主演的一部法国伦理片,该片讲述了年轻貌美的女主角和几位男士之间的爱恨纠葛。影片中不乏一些滥交、一夜情、纵欲的因素。

8、云上的日子 1995

豆瓣评分:7.7

评价人数:52000人评价

这是法国女神苏菲·玛索为数不多的伦理片,在豆瓣上有5万人评价,最终得到了7.7分的高分,整个影片分为四个故事,每个故事相互独立,苏菲·玛索在第二个故事当中,影片描述了,在法国生活中,几位不同人之间的爱情故事。

7、性瘾者:第二部 2013

豆瓣评分:7.7

评价人数:35715人评价

《性瘾者:第二部》获得了27届欧洲电影奖的多项提名,该片继续了第一部的剧情,讲述了一个女性瘾者的生活和经历。内迟游容涉及了SM等禁忌元素,总体来说,是一部值得一看的片子

6、本能 1992

豆瓣评分:7.7

评价人数:98256人评价

《本能》这部电影是莎朗·斯通的成名之作,莎朗·斯通饰演态旦春的女主角为了找寻灵感,而和不同的人上床,其中包括一位著名的摇滚歌手。但不久这位摇滚歌手就被人杀死在家中,然后一位警察开始调查此事,但这位警察最后也被女主的眉毛所吸引。这部影片在豆瓣上有十万人评价,多个著名的镜头被翻拍。

5、女性瘾者:第一部 2013

豆瓣评分:7.7

评价人数:50632人评价

女性瘾者这部影片讲述的是一位患有性瘾的女人身边的故事,女主从小患有性瘾,随着年龄的增长,她沉沦在性欲的空间,甚至成立了一个性瘾俱乐部,然后当她爱上一个男人后,发现再也无法发生激情。

4、戏梦巴黎 2003

豆瓣评分:7.9

评价人数:92262人评价

戏梦巴黎由著名影星伊娃·格林主演,影片上映于2003年,该片讲述了60年代的法国,一对法国姐弟和一位来自美国留学生之间古不伦故事,该片情欲场面比较多,在豆瓣上有十万人评价。

3、一树梨花压海棠(Lolita) 1997

豆瓣评分:8.1

评价人数:103889人评价

《一树梨花压海棠》这个电影名字大家可能不怎么熟悉,但它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洛丽塔》,这是最早的萝莉控影片,该片讲述了一位大学教授在年幼的时候失去了女友后,对未成年的少女有着特殊的感情。后来她爱上了自己的养女洛丽塔,从而展开了一段不帆耐伦恋。

2、情人 1992

豆瓣评分:8.1

评价人数:112922人评价

情人是由香港著名影星梁家辉主演,讲述了30年代越南的一个15岁的法国少女和中国富商之间的爱情故事。这部影片十分出名,在豆瓣上共有十一万人评价,还能得到8.1的高分实属不易。

1、苦月亮 1992

豆瓣评分:8.3

评价人数:45621人评价

苦月亮由大导演罗曼·波兰斯基执导,休·格兰特,克里斯汀·斯科特·托马斯主演的一部电影,该部电影讲述了两个恋人之间由爱生恨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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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沉重的肉身

作者:刘小枫

豆瓣评分:8.7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4-1-1

页数:287

内容简介:

法国大革命时代的风云人物丹东究竟是怎样死的?他与妓女玛丽昂又有什么关系?牛虻和他的情人以及他情人的情人间的纠缠又是怎么一回事?卡吉娅和萨宾娜身体的丰盈及阿蕾特和特丽莎身体的沉重间的对比说明了什么?《十诫》所要表达的诚实、谎言、友爱、亲情、负疚……这些毁物伦理问题对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毕希纳、昆德拉、基斯洛夫斯基这饥尺些思想大师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作者刘小枫以其优美流畅的文笔、精辟独到的视角,向我们复述了一个令人深思乃至惊心动魄的故事,让我们思索人生。所谓现代性伦理,指的是人民伦理和个体自由伦理。时下人们正身不由己地从人民伦理脱身出来,转向个体自由伦理。本书的叙事纬语从人民伦理转到自由个体伦理,主要围绕中欧两位当代作家的叙事,以探讨两种不同的个体自由伦理的差异。

作者简介:

刘小枫,1956年出生于重庆。1993年起,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比较文化研究所兼任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客座教授、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学术总监、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荣誉研究员。现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比较宗教研究所所长。主要学术著作有:《拯救与逍纤肢液遥》、《沉重的肉身》,随笔集《我们这一代人的怕与爱》等。

伦理学新论 [论科技对身体伦理学发展的作用]

随着生命科学与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伦理学在实践方面的有效性正逐渐减弱,越来越多的伦理学难题挑战着生命伦理学。面对这种日益多样化的伦理实践,建立在传统主客二分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却依然在寻求相对普适的生命伦理原则,忽视了生命伦理学实践有效性缺失的根本原因,即主客二元对立所造成的社会科学中身体的缺席。身体的缺席,使得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原则变成了追求普适价值的抽象概念,在具体的伦理实践中失去了它的有效性。生命伦理学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

生命伦理学所面临的实践有效性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身份变得含糊不清。生命伦理学建立于自我和他者,思维和身体,主观和客观,正确和错误,真理和假象,人类和动物,人工和自然等明确的二元划分的基础之上。在这样一个美丽、清洁、有序的现代世界中,世界往往被感知为确定的、可控的和安全的,在它理想的模式中,不允许一点不确定性、易变性或者暂时性。显而易见,在这样的一个对任何事物都实行简单的二元划分的世界中,与主流不一样的个体却被边缘化、被打压,被迫在“无尽的、正确的话语”下审视自身、改造自身,重塑着个人的生活。正如福柯所认证过的:“从古希腊以来,西方各种知识一直都是同西方人看待和总结其自身基本生活经验密切相关。因此,在西方的知识结构中,包含着西方人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生活和对世界的基本态度。”1那么,身心二元论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就深切关系人的生活本身。于是,当生命伦理学成为一种固化的、确定性的知识的时候,就成为了大多数人遵从的准则和道德的评判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如此对待反常的事物:

“每当有诱惑出现的机会时,监督装置就会被安装上;陷阱就会给强行进入(者)设下;无尽的、正确的话语就会施加影响;父母和教师就会警惕起来,并处于这样一种状态:怀疑所有的儿童都是有罪的,并且,如果他们的怀疑不够充分强烈的话,他们就会担心他们自身是错误的;他们准备面对这种不断发生的危险;他们的行为是规定好了的,他们的教育方法是重新整理过的;一种完全的医学-性的(medico-sexual )生活规则占据了家庭环境碧敏。儿童的‘罪恶’与其说是敌人,不如说是支持者……”2齐格蒙•鲍曼(Bauman Zygmunt)在《后现代性及1

2 冯俊等著:《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63页。 [英]鲍曼(Bauman. ):《后现代性及其缺憾》[M].郇建立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

其缺憾》中的这段话,描述了儿童的性现象在现代性的统治下所受到的规约,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规范的这些儿童的唯一依据就是现代医学,依据这个规范以实现人在儿童这个阶段的整齐划一和健康。

对儿童性行为的这种规约只是其中的一方面,现代医学所触及之处,无物不变成其研究对象。又例如,男人和女人的分野,在儿童时代,自他/她出生以后就已经被社会纳入固化的道德范式之中。无论是从着装、发式,还是行为教导方面都遵从着社会的道德范式,这种道德范式来自于现代医学、伦理学以及社会的意识形态。其中行为规训着儿童的身体行为,夹杂着意识形态的学习规训着儿童的心灵,这种分野是粗糙的,是建立在现代哲学的主客二元论基础之上的。

而现代医学技术日益冲击着这种严格的二元划分,整容、辅助生殖技术、假简旁肢、变性等生物技术的应用,模糊了人工与自然、人与机械,甚至男人和女人的界限,造成个人身份的模糊。《科技伦理案例解析》中提到的“变性丈夫”代妻生女的例子,便是一个缩影。34岁托马斯·贝蒂曾做过变性手术,此后与南茜合法结婚,因南茜无法生育,想要孩子的贝蒂决定替南茜生一个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寻找医院进行的人工受精的过程中,贝蒂和南茜备受歧视,没有一家医院愿意给他们进行手术,最后他们匿名从精子银行买回精子,自己在家完成人工受精,经历一次失败后,终于2008年6月29日,自然分娩产下一名健康女婴。3在这个案例中,托马斯·贝蒂本来是女人,后来经过变性手术成为法律上的男人,并合法结婚,但是后又怀孕生子,成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女人,那拦慧橡么托马斯·贝蒂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呢?他的孩子又该如何称呼他?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却与他的社会地位、权益以及社会对他的态度息息相关,伦理学上的标准在类似这样的问题上失却了效用。

类似的还有赛博格(Cyborg )的例子,机器与有机体(人和动物)混合,“非人类因素进入‘身体’,身体的界限变得模糊”。4赛博格的出现带给我们许多伦理的思考:这种半人半机械的物种是否还可以称为是人?唐娜·哈拉威(Donna Haraway )认为,“到20世纪后期,在美国的科学文化界,人与动物之间的界限被完全打破了。”5与身体相关的议题不断挑战着生命伦理学划分明确的秩序世3

4 参见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7-218页。 参见周丽昀:身体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视域[J].学术月刊,2009年第6期,第46页。 5 唐娜·J. 哈拉威:“电子族”宣言:20世纪末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选自孟悦,罗钢主编:《物质文化读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4页。

界,变性人、赛博格等新事物的出现,碰撞着法律、道德、社会习俗,触及着我们伦理上的盲点。

其次,伦理边界消融,是非难以判断。“自由是伦理道德的本体论条件,而伦理道德是自由所采用的反思形式。”6生命伦理学所遵从的自由原则,伴随着一种对意识自由的预设,这种预设又根源于心身的分离的预设。也就是说忽视身体的维度的根源在于对心身关系的认识。这种预设的悬置使得在生物医学中,生命伦理学对身体的态度是机械的、冷漠的,只要维持生命的存活的效果,以保证意识的自由可能性,哪怕这种意识的存活并非病人的意愿。这种追求目的性和效果性的愿望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形成一种强迫式的拒斥“死亡”。而这种强迫式的拒斥本身就是一种对自由的束缚,就像波德里亚所言:“只有被征服的、服从法则的死亡才是‘好的’死亡,这就是自然死亡的理想。”7现代医学技术发展到现在,依靠呼吸机、心脏起搏器维持生命特征已经不是一件难事,植物人的出现使得生与死的界限变得不确定。而这种传统“贵生”的观念又使得“安乐死”成为一个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保守争议,至今经过法律授权能实施安乐死的国家也只有荷兰,而我国第一例为病人实行安乐死的医生甚至被拘禁493天,即便是病人家属不忍亲人遭受极端痛苦,而主动要求该医生对其实行安乐死的情况下。8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病人尊严还是自由都无法得到保障。在探讨自由意志的时候,我们经常列举莎士比亚借哈姆莱特之口所说的名言:“把我关在一个硬果核里,我也会自命为拥有无限空间的君王。”9一个人即使被囚禁,他的思想仍然是自由的。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当身体失去自由,对于一个想象力匮乏的人来说,失去了与外界的沟通,他思想上的自由不过只是一个幻象,他唯一能拥有的自由不过是选择死去的自由而已。而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连死去的自由都被道德伦理所约束而很难得到。持续的不可逆的植物状态的生命以及众多病魔蹂躏下极端痛苦的生命,是否应该或者说可以实行安乐死?是否可以因为法律和社会习俗“贵生”的观念,就让垂危病人继续饱受病魔蹂躏?还有前面提到的,是否可以仅因为一个人(如贝蒂)先天性取向的不同就对其歧视,甚至剥夺其结婚生6

7 冯俊等著:《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65页。 [法]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M].车槿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226页。 8 参见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238页。 9 [英]莎士比亚:《莎士比亚精选集》[C].方平编选,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4年版,第565页。

子的权利?但是违反生育规律的行为,是否会给这些家庭的孩子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若是不幸的,谁为这个不幸的孩子负责?如何才是合乎道德的?案例中给病人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被刑拘,贝蒂被一家又一家的医院拒绝,被医生护士嘲笑,表明了生命伦理学背景下,人们普遍的态度,但是正如贝蒂所言“想要一个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这不是一个‘男人’或者一个‘女人’的理想,而是‘人’的理想。”10难道这种作为一个“人”的理想或者说权利,就不该得到承认或者保障吗?而传统的生命伦理学往往只关注如何延续和规范生命,而不是尊重它。

同样,在与周遭相异的生活中,赛博格的“人”的尊严如何被赋予和保障?还有被监管在疯人院中的疯癫者,他们的身体被视为异于常人,被注射镇定剂,进行药物控制,他们的人格尊严如何保障?染上肝炎、艾滋病的身体,该被如何对待?是应该保护大众,将这些患传染病的身体区分隔离,还是保护他们作为一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尊严?这些问题使得伦理的界限变得模糊,生命伦理学的有效性面临严峻考验。

此外,还有一直以来未被解决的医患关系矛盾问题。社会科学在现代性的原则下,普遍接受了笛卡尔主客二元论的观点。在笛卡尔那里,身体和心灵是相分离的,身体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是主体心灵或者说是灵魂的对象。他的二元论相信,身体和心灵之间没有互动,人拥有自由的意志,不应被身体所约束。因此,身体成为包括医学在内的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而心灵则成为人文科学或文化科学的主题。这样划分的后果之一便是:“从历史上看,二元结构的支配地位使医疗科学能够将身体概念化为机械论的——机械的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都可能变得机能失调需要修理。这就创造了一个背景:即身体可以被多种方式对待,道德问题却没有提高。” 11

依笛卡尔以来的机械的身体观看来,身体就像是一个机器,它只是手术台上的一具肉体,各个零件都是需要保养,可能生病更换的。即便是现在,这种观念也深深地影响着一些医务人员的观念,并造成医患关系的困境。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体试验”。在医学发展的过程中,新的医疗技术、新药物的出现以及医疗干预措施的应用,都离不开医学实验。而一些医院医生隐瞒了新技术或者新药物的风险,夸大病人的病情,使病人接受尚未投入应用阶段的手术或者药10

11 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8页。 “Queer Kids: Toward Ethical Clinical Interactions with Intersex People”, in Ethics of the body, edited by Margrit Shildrick and Roxanne Mykitiuk. [M] Campidge, Ma : MIT Press, 2005,P259.

物治疗,将病人的身体当作机械的身体来试验,增加了病人及其家属生理上和精神上的苦痛,漠视了病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给医患关系抹上了灰色的一笔。《科技伦理案例分析》中提到的13岁的周某在上海某医院接受“人工心脏”移植手术以及“试药人”的例子,便属于这种情况。12

综上述,传统的生命伦理学在实践的过程中遭遇了困境,对什么构成一个“正常的”身体,这种“身体”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特点,这种身体是否能使自由和尊严得到保障,都成为了问题。尽管物种差异需要严格地保持,但是怎么去界定生命与死亡的界限,个性的价值以及其他的平等、急迫且又麻烦的问题,这些都已经进入公众的讨论。这在大大地拓宽了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同时,也使得上述二元对立的分类变得含糊起来。一度占统治地位似乎毫无疑问的道德观念成了问题。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指导医疗实践的这些观念,当应用到许多新的医学技术领域时,却显示出了它的软弱性与不适应性。

科技发展带来的身体的不确定性

20世纪60年代后,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飞速发展,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技术、假肢、安乐死等雨后春笋般涌现,人类在掌控自己的生命和死亡方面拥有了更大的自由。

辅助生殖技术让未婚女子有了通过高科技手段生育子女的可能,这也造成了一些伦理上的争议:计划外怀孕,这是否是对传统家庭构成方式的挑战?是否影响家庭的稳定,继而波及社会的和谐?亦或这是一种造福于人类的技术,帮一些想生育却因为某种疾病而无法生育的家庭实现了生育孩子的愿望?而且这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孩子们的家庭社会地位又如何定位呢?在《科技伦理案例解析》中就有这样一则案例:离婚的父亲拒绝承认“人工授精”的女儿13。辅助生殖技术造成了遗传学意义上的子女与社会学意义上的子女之间产生了矛盾,而且一旦辅助生殖技术走向商业化,在面对这些对于大众来说有些深奥的生殖技术面前,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上的不对等,利益立场的不同,那么技术带来的社会公正问题便浮出了水面。再者,不孕是否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病症,去诊治呢? 12

13 参见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46-256页。 王前,杨惠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1页。

呼吸机和心脏起搏器的使用,维持一个植物人的正常心跳已经成为现实,这又引起了关于死亡标准和生命价值的大讨论,一个没有感知能力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人是否还可以称之为人?以心脏跳动与否、呼吸是否停止来判定生与死的标准遭遇了挑战,无限期的维持一个失去感知能力生活的毫无尊严的“人”是否符合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这样是否尊重了病人的自主选择权?又保障了谁的利益?是否伤害了病人的生命尊严?是否伤害了那些因医疗资料有限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病人的权益?在脑死亡标准判定人的生死占据主流后,对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人”实行安乐死是否符合道义?在脑已经死亡而还有心跳的“人”身上取走一些器官,救治其他病人是否可以?

此外,随着对假肢的使用以及对基因的进一步认识,制造一个半人半机器或者人与非人物种的混合物种的赛博格成为了可能。那么赛博格是否还是身体?是否可以称之为人类?这究竟是人类认识自由的体现,对外物和自身掌控能力的提高,还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呢?生物医疗技术的发展,变性成为了现实,变性人是男人还是女人?对于少数生物性别和心理性别不一致的人来说,变性是对自然身体的迎合还是毁坏?进一步,变性人可以不可以结婚生子?如果能,他们的孩子又能否得到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呢?

这些问题或从道德角度,或从实践角度挑战着传统的生命伦理学,让生命伦理学在伦理实践中陷入日益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日益丰富的伦理实践也不断挑战着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的界限,而另一方面,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许多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人的生命开始于何时,又结束于何时?是从脱离母体第一声啼哭开始,还是从受精卵开始?如果是后者,是否处于胚胎时期的“人”就应该享受到人的权利?那么胚胎干细胞疗法是否允许?

遗传物质与个人的身份特征是什么关系?随着对基因的研究,基因决定论者甚至认为基因不仅决定一个人的外形,还决定人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我们靠理性建立起来的整个人类文化社会,又何以立足呢?什么是健康,什么是疾病?康尼岛的短指家族,矮人族是否应该被列为疾病的行列,被规约,被诊治,甚至被冠以道德上的不洁?拥有XY 染色体的女人,想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做女人的男人,是否因为异于常人,就要惊恐地压抑地生活在他们异样的目光中,在他人的评头论足中隐藏了自我?这些被边缘化被压迫被忽视的人,他们的利益如何保

障?随着生物技术迅猛的发展,克隆甚至可以构造出新人类的情况下,这些有问题的身体越来越多的时候,什么才是一个正常的身体呢?

因此,科技发展所带来身体的不确定性问题,表现在上述的两个方面:一个是高新生物技术应用带来的身份认同上的不确定性,另一个则是生命科学的发展所带来的对于身体的重新认识与伦理反思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这两方面的问题,在丰富了伦理实践的同时,也挑战着生命伦理学的规范和界限。于是,这些与涉身直接相关的问题,也让身体问题成为生命伦理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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