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

时间:2023年04月15日 阅读: 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依据哪些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模咐卖8.4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依据哪些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模咐卖8.4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应用广泛。本条规定的设置范围,主要为同一时间停留旦逗人数较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需及时疏散的场所或建筑;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的场所或建筑;以及不易及时发现火灾且性质重要的场所或建筑。该规定是对国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并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本条所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需要在该建筑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9条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6.4.1条规定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12.1条规定: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7.3.16 条规定: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6、《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第17.4.1规定: 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7、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8、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条文10.2.7里规定: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些场所包括各种类型的影剧院、馆所、仓库、住宅小区、医院、商店、学校等等。

9、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简判

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满足: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2-201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2014《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满足:GB14287.4-2005《故障电弧探测器》

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应满足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电应满足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的要求(暂行规定)

以上内容由和远智能小编整理提供。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是国家强制使用?哪位搞设计的知道谢谢!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7条,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第13.2.2条,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搭雹火灾监控系统:

1 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知盯帆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

4 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

6 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 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 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则察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8.4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应用广泛。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9条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6.4.1条规定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州陵数或切断电源。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12.1条规定: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7.3.16 条规定: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6、《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第17.4.1规定: 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7、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汪纯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基本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基本原理是,当电气设备中的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探测头(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温度效应的变化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经放大、A/D转换、CPU对变化的幅值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

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再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册首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

我国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哪些规定?

(1)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① 电气火灾监控器。

②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③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7)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3)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

4)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谈腔度不宜大于100m。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2)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布置。

3)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4)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2)、(3)的规定。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3)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肢侍滚。

(历余5)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1)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2)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哪些规范要求强制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竖正控系统的设置一般有如下规定:

一、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三、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

器。

四、 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五、 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 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

火灾监控探测器。

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其依据的法规和规范有:

国家标准GB13955-2005《电余坦悔气火灾信唤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

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1条要求

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与消防电源监控、电气火灾报警联网是哪条规范

1、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T 156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2、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釆用中文。

3、监控器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监控器应能正常工作。

4、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监控器的正常工作。监控器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所获得的容量应能提供监控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孝滚作状态。

5、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6、消巧启余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a)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b)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间连接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

c)监控器与其分体电源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d)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e)被监控电源发生缺相、错相、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f)给监控器自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g)监控器自身主电源欠压。

7、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8、由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监控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监控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故障。

9、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10、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11、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应至少能记录999条相关故障信息,并且在监控器断电后保持14天。记录的相关故障信息可通过监控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询。

12、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如具有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的功能,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13、监控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能显示当前中断供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b)按接收到故障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显示各故障部位,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故障部位时,应釆用循环方式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故障部位及相关信息;

c)当采用公用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的显示不应影响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的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d)被中断供电故障信息覆盖的其他信息等应手动可查

14、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集成在同一箱体内时,可以共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的相关指示部件;在公共显示器上显示信息时,不应影响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原有的信息显示。

15、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监控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时,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16、建筑内非消防电源监控信息接入监控器时,其显示不应影响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旁兄的显示,并且具有与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有明显区别的指示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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