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互联网营销的案例,互联网金融服务案例分析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阅读: 78
分析案例中平安互联网金融产品采用了哪些促销手段,这些促销手段 分析案例中平安互联网金融产品采用了广告促销手段。这些促销手段金融机构在营销宣传过程中,首先要应虚拿用的方式就是广告。广告不仅是推销产品、诱...

分析案例中平安互联网金融产品采用了哪些促销手段,这些促销手段

分析案例中平安互联网金融产品采用了广告促销手段。这些促销手段金融机构在营销宣传过程中,首先要应虚拿用的方式就是广告。广告不仅是推销产品、诱导差大搭客户购买的重要工具,也是树立金融机构形象的重要工具。做广告需要仿圆金融机构付出一定费用,通过特定的媒体向市场传递信息。

金融类营销案例有哪些?

汕头大学梁敏甜、刘嘉欢、欧少明、苏震宇

Introduction:在选择金融服务时,消费者是如何考虑有多少潜在的品牌(公司)选择呢

在市场营销里面,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消费者的决策过程,这个过程是这样的:意识到一个问题,得到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的大集合,评估每个选择(品牌),做出选择;这样说有点抽象,我们举个例子,一个小姐发现她汽车的轮胎旧了,需要更换,那么,她已知的轮胎的牌子只有3个,她搜了一些资料,问了一下身边的朋友对这个牌子的评价,最后选了A这个轮胎。这里我们说到的消费者考虑的牌子的数量种类和评估,这很大程度上与消费者参与购买的水平有关。

参与购买水平分两种,低参与和高参与。举个例子,你需要买本书,你不会多在意它是哪个出版社的书,只要内容符合就好,这就是低参与,而高参与是指,如果你想买辆汽车,哪个牌子的汽车,你就会好好考虑了。

考虑到现在这个互联网猖獗,电子商务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行为,所以文章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在不同购买水平下,对于众多金融服务类的竞争替代品,消费者是如何考虑进行选择的。

为了得到结论,文章对以下5个问题进行研究:

1. 在购买金融服务时,消费者信息搜索的范围有多大?一般考虑的品牌数量是多少?

2. 消费者在进行新的金融服务的购买时,相对于继续进行原来的金融服务的购买,考虑的程度是不是提高了?

3. 购买高价值金融产品服务和低价值服务时,消费者对于前者的考虑是不是更为慎重?

4. 不考虑其他竞争者的替代品,就在新的公司(品牌)那里购买金融产品服务,这样的消费的数量有多少呢?

5. 轻买家还是重买家会更加注重对竞争替代品的考虑呢?

为了研究这5个问题,作者在澳大利亚进行了2个调查:

调查1是零售银行:取来自2个有着不同人口数量以及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的城市,来做调查,调查的问题是他们购买的最近的银行产孙逗品是哪个公司的?是第一次在那个公司买,还是以前就在那里买过产品?在购买决策的过程中,有做过调查吗,调查率哪家公司?在网络上做的资料搜索吗?去了几家公司的官网查看呢?

调查2是关于国内保险:向澳大利亚国内的一个主要的保险公司的客户,询问这些问题:最近是否有保险到期,是否会考虑更换保险公司?在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同类型的保险报价是多少?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根据这两个调查,这5个问题的研究结果:

问题1,在购买金融产品服务时,消费者会调查多少个相关的品牌呢?最常见的品牌数量是多少?

注意:考虑集的大小(数量)不仅包括消费者决定购买产品的品牌数量,也包括他们没有进行购买前曾经进行调查的品牌的数量。根据数据,73%的受访者只会调查一个品牌,取平均数,消费者考虑品牌数量的大小是1.4。另外在信息搜索上,79%的消费者不会对以前购买过产品的品牌(公司)再进行新的信息搜索,平均在互联网上搜索品牌的官网的数量是0.9

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最常见的考虑品牌的数量是1,这是一个很低的考虑水平。

苏震宇:

金融已经广泛地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扮演着不可取代的角色。所以分析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考虑方式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则枯卖。因为很多金融产品都是长期性的,所以消费者会精挑细选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并有可能选中之后就很难再有更换它或者尝新的念头了。

问题2:消费者对进行新的购买对比重复进行原来购买的考虑程度提高了吗?

进行新的购买比如进行贷款或者开新的信用卡等。重复原来购买比如保险过期后,再次购买完全相同的保险。经过有关人员的分析调查,得出了这么一个结果:有483名保险到期了的顾客,有431名顾客继续购买他们原有的保险,只有52名顾客选择更换新的保险或者更换保险公司。年度的更换率只有11%没有更换保险的人中,只有26%的人有考虑过更换,当然他们是没有更换的,而且他们之中43%的人没有对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任何的评价,(意思就是,只是哪天没事做突然想起是不是要换保险,但可能吃了个饭就什么都忘了)。相应的就是有74%的想都没有想过要更换自己的保险。而真正换了保险的人,大多数都只是分析了一家公司,没有对更多的公司的方案进行分析评估

所以我们得到的结论就是:消费者考虑换新的程度是非常低的,很多败册的消费者都没有考虑过换新或者寻找替代品,即使是那些有所考虑或有所行动的也只是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进行考虑和更换。

消费者在金融服务消费时,对风险的评估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的他们对产品的信息有很强烈的了解欲望,从而对产品进行对比考虑。

因此第3个问题是:消费者对在购买“高价值”的服务时与购买“低价值”的服务时相比,哪一方考虑的比较慎重呢?

又是根据有关人员的分析调查,得出了这个图表,看一看就可以了。我们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只有10%的消费者在购买低价值服务的时候考虑过另外一家或者更多的公司产品,而又35%的消费者在购买高价值服务的时候有这一方面的考虑。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消费者对高价值的服务的考虑比较慎重。

在消费者群体中,很少人会广泛考虑多家服务供应商,无论是重新购买或购买新的。此外,无论是低值服务或更高的价值服务,大部分消费者都缺少严密的分析对比。最普遍的考虑规模只是一个品牌。

刘嘉欢:

根据以上,研究问题4是:有多少消费者从一个新的服务提供商购买(即他们没有交易过),没有考虑其他竞争的替代品?在这里,考虑的是消费者在搜索行为中的异质性,即哪些顾客更倾向于进行搜索和比较。文献中的一个有用的分类是区分“轻”的消费者,购买较少的,和“重”的消费者,购买更多的。因为这样的分类将使我们能够检查目前使用金融产品很少的“轻”买家的评价行为,对比已经有多个金融产品的”重买家“。对于哪一类的消费者很有可能进行更多的评价和搜索,有不同的可能性。“轻”买家可以搜索更多,因为他们不太熟悉购买这样的产品。因此,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信息可以提供保证,他们的最终选择是正确的。或者,也可以说是较重的买家会寻找更多,因为他们先前的经验提供了信心,他们可以从寻找替代品中获得更好的产品,或更好的条款和条件。结果,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对营销策略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是较轻的买家搜索越多而重的买家搜索少,那么,一个忠诚的策略来吸引和留住高价值(重分类用户)消费者更站得住脚的。然而,如果是较重的买家更有可能从事搜索和考虑,然后它变得更难对于任何一个供应商去保留其要求的大份额。

结果:我们发现,一个大比例的消费者,从他们以前没有交易过的新的供应商购买,没有考虑其他供应商。(比如甚至连一些其他供应商,他们已经交易过的)。如表4所示,94个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从一个新的供应商,其中54个(57%)没有与任何其他供应商进行查询。这些结果表明为消费者开始和一个新的服务供应商交易的主要机制并不是竞争考虑或供应商相对于其他供应商的评估。相反,主要机制是包含在消费者的非常小的考虑集合,一般由单一品牌组成。

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我们第5个研究的问题是:哪种类型的消费者更可能从事在服务上下文中高度考虑替代品,轻类买家(少数购买的类别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重型买家(很多购买的类别随着时间的推移)?

如前所述,我们使用金融服务行业作为这项研究一个适当的背景。为了回答我们的研究问题,我们设计了2项调查,第一项调查涉及零售银行。第二项调查是国内保险。两个调查都采用在澳大利亚几个主要的城市的消费者,原因是:澳大利亚是一个拥有先进零售银行业的现代西方经济体。它是世界上一些最大的银行的家,如NAB,第二十八大的,和澳新银行,第五十大,每一个营业额的数百亿美元。此外,它还拥有像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这样的全球巨头经营在零售银行市场。同样,澳大利亚是一个庞大的、行之有效的国内保险业的家,二次调查选择的产品市场。众多的银行和保险品牌在这两个部门,因此提供了足够的潜力,为消费者进行搜索和考虑。

每个调查的细节如下:

首先是,零售银行。第一项调查包括与居住在不同的城市消费者的采访,使用电话调查。作为先前的经验表明,这种方法的高响应率和质量数据。最广泛的可用的抽样框,即电子电话簿,用于样本人口。第一座城市人口约一百万人。它的经济是一种成熟的、缓慢的增长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混合体。第二个城市人口较少,人口80000人,在澳大利亚北部海岸,有一个充满活力的出口型经济。一个初步的筛选问题,确保被采访的人是决策者或在家庭中是银行服务的使用者。受访者当时被询问了他们获得的最近的银行产品。只使用了那些已经购买了金融产品的人们的反应,在过去2年(n=383年). 原因是,在采访前2年以上的数据,由于不完善的召回,在本次采访中缺乏准确度。下一步,被调查的受访者被问及他们获得的产品来自。调查样本是通过随机抽样过程。样本包括各行各业的性别,职业和家庭阶段分类。

然后,是国内保险。二次调查包含电话访谈和514受访者,是澳大利亚一个主要保险供应商的客户。具体来说,在受访天前,所有受访者都有保单到期在未来2个月内。受访者被问及他们如果有一个政策最近到期,当时他们的行为会是什么,是会更新保单就同一品牌,或换另一家保险商?考虑转换的,我们问他们在搜索过程中获得的供应商有多少报价。从其他供应商要求报价表示在消费者这边主动的搜索行为。

研究问题五检查是否轻类买家和重型类买家在品牌考虑的程度是否不同。我们要求消费者说出他们目前的银行产品名称,作为调查一的一部分。银行产品平均数为4。我们将那些人分类,有四个银行产品或更少的是轻银行消费者,并将有超过四个银行产品的人列为重。然后,我们这两组交叉制表,根据考虑程度结果见表5。重品类的消费者更可能从事多个品牌的考虑,具体而言,做一个人际的调查。两者的区别有统计学意义在0.10个水平下(P= 0.08)。补充分析显示倾向于从事网络搜索方面,轻与重买家无差异。

结合案例,分析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促销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从典型案例出发,重点为大家介绍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成立集资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适用要点、辩护要点等。

一、典型案例、要旨及分析

检例第40号:周辉集资诈骗凯猛案

【基本案情】

2011年2月,被告人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发标人)在该平台注册、缴纳会费后,可发布各种招标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投资人在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可参与投标,将投资款汇至周辉公布在网站上的8个其个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借款人可直接从周誉孙清辉处取得所融资金。项目完成后,借款人返还资金,周辉将收益给予投标人。

运行前期,周辉通过网络平台为13个借款人提供总金额约170万余元的融资服务,因部分借款人未能还清借款造成公司亏损。此后,周辉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并利用上述虚假身份自行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所募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由周辉个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车辆、首饰等,绝大部庆前分登记在周辉名下或供周辉个人使用。至案发,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络平台累计向全国15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报6.91亿余元外,尚有3.56亿余元无法归还。

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16年4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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